Emergency Relief急難救助
愛相伴急難紓困申請辦法中華民國115年5月13日訂定

為扶助設籍於台南地區,因天然災害、意外事故、清寒學生、緊急危難、重病、死亡或家庭變故,而生活陷入困境之中低入戶或家庭清寒者度過難關,特訂定本辦法。

壹、       補助對象一、與本會簽定「社會福利夥伴策略聯盟」學校18歲以下(含)之在校生。二、本會「兒童助養計劃」服務中個案。三、經由台南市政府社會局(處)、台南市鄉鎮市區公所、台南市政府立案之社福團體、台南市學校機構、台南市醫療院所社工室等處所轉介之個案,且需符合家中有18歲以下(含)之兒少。四、經本會扶助已結案之個案。(申請三次為限)

貳、       補助申請說明一、補助申請同一事由,每年度每人補助以一次為限。二、補助申請不同事由,每年度每人補助以兩次為限。三、各項急難紓困補助通過與否,以及相關補助金額,由本會審核並視個案狀況予以核定或視實際狀況協助募集款項。四、如提出申請者為18歲以下之兒少或無行為能力之兒少,申請文件得透過以下單位協助填寫資料:(一)申請兒少之親屬,親屬填寫完申請資料後,需透過(二)至(七)其一間單位之承辦人員提交申請資料,以利本會接續訪視評估流程。(二)台南市政府社會局(處)。(三)台南市鄉鎮市區公所。(四)台南市政府立案之社福團體。(五)台南市學校機構。(六)台南市醫療院所社工室。(七)本會社工。

參、 補助項目及補助上限:
類別 說明 補助上限
天然災害 18歲以下(含)之兒少或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,因遭受緊急災難,如震災、水災、風災、土石流等天然災害,致財物受損者。 50,000元整
意外事故 18歲以下(含)之兒少或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,因遭受火災、爆炸、交通、職業災害等意外事故,致傷病或死亡者。 50,000元整
緊急危難 18歲以下(含)之兒少或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,遭受死亡、失蹤、殘廢、傷病、失業等變故者。 70,000元整
喪葬補助 18歲以下(含)之兒少或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,因家境清寒而其戶內人口死亡無能力殮葬者。 30,000元整
醫療補助 18歲以下(含)之兒少或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罹患嚴重傷、病,所需醫療費用不是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,且額外增加的醫療費用不在健保局或勞保局給付範圍之內。 70,000元整
18歲以下(含)之清寒學生 18歲以下(含)之兒少、因家境清寒無力負擔學雜費者。 30,000元整
 
肆、 補助金額規範:
  1. 本會補助標準額度為新台幣(下同)三萬元。
  2. 三萬元以上之補助款項,將於官網籌募,募得的款項會全額撥付給個案。
伍、 申請方式:
  • 事實發生之次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。
  • 下載或來電索取【愛相伴急難紓困申請單】,填寫後連同應備文件郵寄或傳真至本會。
  • 郵寄地址:台南市南區永成路三段459號 樂扶基金會收。
  • 傳真電話:06-263-2159 (傳真後請來電確認收件狀況)。
  • 聯絡電話:0800-828-580。
陸、 補助方式:
  1. 以金錢給付為原則或視狀況提供各項物資救助。
  2. 提供急難救助金並視實際狀況協助募集款項。
  3. 本會以匯款方式撥付補助款項,如申請人帳戶異常或凍結者,請事先告知,本會將視狀況,改以現金撥付補助。
  4. 申請案有急迫性者,得由本會先行辦理,事後補辦追認手續、申請資料等。
柒、 申請流程:
  1. 審核時間:收件次日起20個工作天。
  2. 審核方式:初審資料確認及判定是否進入決審;決審由本會將安排實地訪視。
  3. 審核結果:通過者本會將提供單次性補助或長期性支持計畫;未通過者將結案並以函文通知申請人。
  4. 如提供不實資料或不配合訪視作業,將不予補助或追回已撥款項。
 
 
本辦法經董事會審閱後公告實施,若有未盡事得隨時修訂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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