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愛相伴急難紓困申請辦法中華民國113年9月23日訂定
為扶助因天然災害、意外事故、清寒學生、緊急危難、重病、死亡或家庭變故,而生活陷入困境之中低入戶或家庭清寒者度過難關,特訂定本辦法。
壹、 補助對象
- 與本會簽定「社會福利夥伴策略聯盟」學校18歲以下(含)之在校生。
- 本會「兒童助養計劃」服務之個案。
- 由台南市、高雄市、嘉義市各縣市政府社會局(處)、台南市、高雄市、嘉義市鄉鎮市區公所、台南市、高雄市、嘉義市其他社福團體轉介之個案,且需符合家中有18歲以下(含)之兒少。
- 經本會扶助已結案之個案,申請三次為限。
貳、 補助申請說明
- 同一事由,補助一次為限。
- 不同事由,每年度最多補助兩次。
- 通過與否、補助金額由本會視個案狀況核定或視實際狀況協助募集款項。
- 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者得藉由以下單位協助申請︰
- 個案親屬。
- 台南市、高雄市、嘉義市各縣市政府社會局(處)。
- 台南市、高雄市、嘉義市各縣市鄉鎮市區公所。
- 台南市、高雄市、嘉義市完成立案登記之社福團體。
- 台南市、高雄市、嘉義市學校機構。
- 台南市、高雄市、嘉義市醫療院所社工室。
- 本會社工。
參、 補助項目及補助上限:
類別 | 說明 | 補助上限 |
---|---|---|
天然災害 | 18歲以下(含)之兒少或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,因遭受緊急災難,如震災、水災、風災、土石流等天然災害,致財物受損者。 | 50,000元整 |
意外事故 | 18歲以下(含)之兒少或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,因遭受火災、爆炸、交通、職業災害等意外事故,致傷病或死亡者。 | 50,000元整 |
緊急危難 | 18歲以下(含)之兒少或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,遭受死亡、失蹤、殘廢、傷病、失業等變故者。 | 70,000元整 |
喪葬補助 | 18歲以下(含)之兒少或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,因家境清寒而其戶內人口死亡無能力殮葬者。 | 30,000元整 |
醫療補助 | 18歲以下(含)之兒少或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罹患嚴重傷、病,所需醫療費用不是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,且額外增加的醫療費用不在健保局或勞保局給付範圍之內。 | 70,000元整 |
18歲以下(含)之清寒學生 | 18歲以下(含)之兒少、因家境清寒無力負擔學雜費者。 | 30,000元整 |
肆、 補助金額規範:
- 本會補助標準額度為新台幣(下同)三萬元。
- 三萬元以上之補助款項,將於官網籌募,募得的款項會全額撥付給個案。
伍、 申請方式:
- 事實發生之次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。
- 下載或來電索取【愛相伴急難紓困申請單】,填寫後連同應備文件郵寄或傳真至本會。
- 郵寄地址:台南市南區永成路三段459號 樂扶基金會收。
- 傳真電話:06-263-2159 (傳真後請來電確認收件狀況)。
- 聯絡電話:0800-828-580。
陸、 補助方式:
- 以金錢給付為原則或視狀況提供各項物資救助。
- 提供急難救助金並視實際狀況協助募集款項。
- 本會以匯款方式撥付補助款項,如申請人帳戶異常或凍結者,請事先告知,本會將視狀況,改以現金撥付補助。
- 申請案有急迫性者,得由本會先行辦理,事後補辦追認手續、申請資料等。
柒、 申請流程:
- 審核時間:收件次日起20個工作天。
- 審核方式:初審資料確認及判定是否進入決審;決審由本會將安排實地訪視。
- 審核結果:通過者本會將提供單次性補助或長期性支持計畫;未通過者將結案並以函文通知申請人。
- 如提供不實資料或不配合訪視作業,將不予補助或追回已撥款項。
本辦法經董事會審閱後公告實施,若有未盡事得隨時修訂之。